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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于2006年12月29日获悉,作为我省唯一入选院校,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被正式确定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建设院校之一。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联合启动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依此计划,“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至少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地方政府按1∶3的比例配套资金投入,在全国1100余所高职院校中选择100所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重点支持建设。经过申报、答辩等程序,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分别通过了省教育厅、财政厅以及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专家预审、评审,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建设院校之一。通过重点支持建设,该校的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整体办学实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将得到大幅度提升,服务沈阳经济发展和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能力将得到极大的增强,对全省乃至全国的高职院校将起到很好的辐射和示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