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课:2007年法律硕士民法学主观题考前预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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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nzsw.com 200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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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民法学主观题考前预测 简述题重点训练题 【考点1】⒈简述留置权的概念和它的成立要件 ⒉简述留置权与质权,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考点2】⒈简述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的区别 ⒉简述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⒊简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考点3】⒈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及有效条件 ⒉简述准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⒊简述准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区别 【考点4】⒈表见代理的概念、特征(条件)、效力(法律后果)以及承认表见代理的效力意义 ⒉简述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联系与区别 ⒊代理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考点5】⒈宣告死亡的概念、构成条件以及撤销的法律效果 ⒉简述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 ⒊宣告失踪的概念、条件和法律后果 【考点6】⒈简述要约和承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⒉简述要约、承诺的概念与条件 【考点7】⒈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⒉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法条分析重点训练题 【考点1】P180债的主体的变更。 ⒈《合同法》第88条:『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中的合同承受』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其它法条应当注意: ⑴《民通》第44条或《合同法》第90条※:企业合并 ⑵《继承法》第33条※:继承。 ⑶《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的出卖(买卖不破租赁) ⒉《合同法》第80条:『债权转让』 ⒊《合同法》第84条:『债务承担(债务转移)』 【考点2】特殊侵权: ⒈《民法通则》第125条『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⒉《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上的悬挂物、搁置物致人损害』 ⒊《民法通则》第127条※『动物致人损害』 【考点3】抗辩权: ⒈《合同法》第67条『先履行抗辩权』 ⒉《合同法》第66条『同时履行抗辩权』 ⒊《合同法》第68条※『不安抗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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