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南科技大学关于做好200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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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nzsw.com 2008-10-21
华禹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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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规定,现对我校200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能按时获得学士学位。
2、学生本人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与其他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所有必修课程学分绩点排名不得低于本年级本专业前15%。
4、国家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425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须取得专业四级的合格证书。
二、选拔与接收
1、各学院对满足申请条件的所有申请者(包括申报推免外校的学生)进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面试、英语口试。专业笔试内容、试题水平与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当。综合复试中各部分所占比例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统一要求并于复试前向学生公布。考生综合成绩须在学院内张榜公示3天。综合成绩按照以下比例计算:
综合成绩=【(绩点-1)×10+60】75%+综合复试25%+优先条件(优先条件记分方法见附件一)
2、对于申请本校跨学院推免的学生,须参加推荐学院(学生所在学院)综合复试并获得推荐学院的推免计划后(跨专业推免学生占学生所在学院推免计划),再由接收学院(所申报学院)对其进行申报学科所涉及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内容自定,考试成绩必须合格。接收学院将跨学院推免学生的录取意见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申请参加推免外校的学生,所申请的学校原则上应是部分985学校、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防科工委)直属学校(见附件二),申请外推的学生必须首先参加本学院组织的综合复试,经学生所在学院按推免计划推荐并报学校审查批准后方可联系外校复试。外推学生必须10月15日前将外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的正式接收函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外校推免计划占各学院推免计划。
4、申请本校的推免生须到学校医院体检,健康标准按学校规定的有关体检要求执行。
5、其他具有推免资格学校的应届毕业生需推免到我校的必须满足其所在学校的推免条件,提供相关的全部推免材料,参加我校的推免复试(时间另行安排)和身体健康检查。
三、推荐程序
1、9月18日前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有专业教师代表参加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各学院党委负责推免生思想表现情况考察。各学院制定详细的推免工作方案(包括推免工作小组构成情况、综合复试具体内容及各部分所占比例等)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学院应于推免工作全面启动前向学生公布推免工作方案。为保证推免公正,推免工作小组的人员名单应按要求保密。
2、9月22日前各学院教学办提供毕业生的全部必修课成绩,根据各专业的必修课计算学分绩点,按照绩点排名将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在院内公示并通知相关学生。
3、9月23日前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西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三),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给学院审查。申请跨专业推免的学生同时须由考生本人提供给接收学院(申报学科所在学院)教学办申请表一份。
4、9月24日-9月26日各学院自行安排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所有申请学生参加综合复试。
5、9月27日前各学院计算学生综合成绩后,按学科公布排序名单。各学院将《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成绩上报表》(见附件四)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10月13日前各学院将拟录取的推免生申请表、英语统考成绩单原件等重要材料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10月15日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以及学校下达的推免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8、学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将审定拟录取名单。研究生处组织进入拟录取名单学生体检。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处主页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四、其它事项
1、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参加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拔项目的学生未被中科大录取,若申请本次推免,应按照本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2、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各学科均接收推免生。
3、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各学科均不接收小语种的推免生。
4、综合复试的命题、制卷、评卷、保密等工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落实。
5、10月15日前由学校在网上公示的拟录取学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研究生处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在教育部规定的网上报名,11月中旬在研究生处现场确认,否则推荐免试无效。
6、2009年推免工作由学校监察处负责监督。投诉电话:0816-6089051
7、有关部门要本着公平、公正的精神,认真做好今年的推免工作。
8、有关推免事项咨询电话0816-6089117。
9、若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推免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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